14 February 2009

情人節

2月14日。情人節。
有人在這一天結合,也有人分手。
有人會特別想要在這一天求婚,因為女方大概會迷醉得不會說no。
有人極力爭取在這一天舉行婚禮,因為相信是好日子。

情人節是一些商家賺錢賺到手軟的日子。
不景氣?一些人還是會放開手來消費的,而且可能買得更兇。
喜歡鮮花、巧克力、鉆石的女人知道,責任在對方身上嘛。

所以有人開始號召大家有骨氣點、理智點,清醒地boycott情人節的消費陷阱。
也有道理,畢竟真的愛一個人, 天天都是情人節呀。
這不是講來自我安慰的, 因為我真的相信這一點。
而且更廣義地來說,『情人節』里的『情人』未必只能是男女朋友,只要是有情的對象都算是情人,所以對爸爸媽媽和其他家人表達愛意也是可以在情人節做的事。:)


(這是我在異鄉度過的第一個情人節,心里想著家人,所以完全不會覺得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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