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July 2006

糗!

我必须忏悔:我的错别字毛病也不轻!
被人纠正是还有的事,情况之“严重”不容我觉得难为情。
所以谢谢B型梨的“指教”……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指教你?才不敢呢,谁知道我心目中的那些错也许只是一个post-modernist 的 gadget?

下面的句子我还是读不太懂的:
被人纠正是还有的事,情况之“严重”不容我觉得难为情。

哎呀,你可以浅白一点点吗吗?
你以为每个人都是痴鸟,读得懂那些把白花染红的句子?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