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上,我們是情人。』
以往聽多了的是相反的情況,不該或不能相愛的兩個人精神上是戀愛的,不(能)存在形式。
如今可不同了,聽到看到的越來越多是『形式上』在一起,精神上卻未必相愛的情人們。有點錯愕,是時代進步了, 還是我的思想落後了呢?
形神并存才是健康的?完整的?道德正確的?
在模棱兩可的後現代社會,可能性的伸縮性大大增強、加大,可以分別存在的形式和精神在『愛情』的神聖發生中也無可避免地成為事實。
沒有所謂的道德正確與否,形式而已呀,表面化的情愛展演何患道德??
10 Jun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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