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October 2009

復仇

都說『冤冤相報何時了』,古人卻明明有著悠遠的復仇傳統。
殺父仇人, 兒必誅之。可是殺人總是必須償命的。
因為復仇是儒家孝道的表現之一,可是取人性命在以法律控制國家人民的統治者眼中必然是要懲罰的罪行。所以很多時候,『禮』與『法』就出現了沖突。
史書中談復仇的記載很多,可見問題并不簡單,處理方式也不一定劃一、干脆。

突然想到愛情里常常發生的『因愛生恨』。
誰有權力判明誰是誰非?
愛什么時候變了質, 變成反面的恨,這也說不定的,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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